一、拍卖说明
标的名称所称拍卖优先报号业务,是指当用户拨打114查号时提出不确定号码信息需求,如:某一产品、某一行业服务提供商的联系电话时,114台将按照用户所需要的品牌或行业,将加盟企业的电话号码按照循环播报的方式,向查询用户轮流进行推荐的一项业务。每个行业选择不超过3名签约企业循环播报。如果客户指定不需要该电话号码的除外。
行业优先报号业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
二、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08年5月16日上午08:30
2、拍卖地点:柳州市龙城路32号丽晶大酒店6楼多功能厅
三、 拍卖报名时间、地点:
1、拍卖报名时间:2008年5月7日至2008年5月13日,每天09:00—18:00;
2、拍卖报名地点:柳州市龙城路32号龙城营业厅政企客户专台
3、咨询电话:0772-2831692
四、竞买企业资格要求
1、竞买人是指经主办人审核登记并办理必要报名手续,取得竞买资格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纳保证金,便成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将在拍卖
当天凭保证金收款收据领取竞价号牌;
3、竞买人须亲自参加拍卖活动并对标的物进行竞投,若本人因故未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其竞买
权并办理相关成交手续,但必须在拍卖活动开始之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人所竞买的行业优先报号业务类型必须与自身经营范围相符。
五、拍卖程序
1、看货看样
竞买人在报名参加拍卖会前,请务必亲自对拍卖标的的全部内容进行了解并查看有关资料,竞买人一旦报名参加拍卖会,便视为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的全部内容(包括主办人应告知的标的资料)。主办人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主办人对拍卖标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
2、拍卖会的实施
(1)拍卖当日,竞买人应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凭交纳保证金凭证领取竞价号牌,进场竞买,每个号牌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成交后收回号牌;
(2)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3)拍卖师在拍卖活动开始之前宣读的注意事项对拍卖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拍卖活动开始后,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起叫价,竞买人以举号牌方式按规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应价或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若拍卖师报出拍卖标的的起拍价,连报三次而无人应价,作不成交处理;
(5)在增价拍卖中,当竞买人提出应价,拍卖师三次报价,如无人再出更高价时,该应价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起拍价:300-2000元/月(本次拍卖的全部标的使用期限以主办人公布的使用期限为准。)
加价幅度: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低于拍卖师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时不成交;拍卖师可调整增价幅度)
保证金:1000元/号位(不成交的全额退回)
付款期限: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中标者指定的付费电话中一次性付清,也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营业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此外,主办人在此次拍卖活动中不收取除成交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3、 付款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阳光拍卖行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有关文件,并按《竞买须知》中的条款在规定的限期内支付拍卖成交款。
4、关于保证金:
为了保证竞买人、主办人的利益不受损害,请竞买人到主办人指定报名点交纳竞买保证金,主办人须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交竞买人作为拍卖当天领取竞价号牌的凭证。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前暂由主办人代为保管,若因主办人原因而使竞买人保证金损失的,主办人负责赔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为拍卖标的定金。其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可凭收据于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回。
六、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的权利
(1)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2)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但拍卖成交后,不能更改或增加买受人。
2、主办人的权利
(1)主办人有权查验竞买人的身份证明以确定其昰否具有竞买资格,并要求其按规定办理有关拍卖手续;
(2)在拍卖过程中,若有多位竞买人对同一价位应价时,以拍卖师的确认为准;
(3)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拍卖活动现场情况改变拍卖方式,或调整竞价幅度;
(4)当主办人发现竞买人有串通行为时,可暂停拍卖活动。
3、竞买人的义务
(1)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主办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2)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须知》的有关规定;
(3)拍卖成交后,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不得反悔其应价,并与阳光拍卖行当场签署《成交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签署《优先报号业务协议》,按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反悔,否则将视其行为为违约行为。
(4)竞买人所竞买的行业类型,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经营期限应在营业执照核准的有效期限内。
4、主办人的义务
(1)主办人应将有关标的情况及服务内容在拍卖会举行前告知竞买人;
(2)主办人必须妥善保管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并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回拍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
(3)主办人与竞买人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七、 违约责任:
1、竞买人之间、主办人与竞买人之间若发现有恶意串通行为,拍卖无效。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保证金;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反悔其应价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主办人将拍卖标的择日再行拍卖;
3、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再行拍卖成交之前,原买受人的保证金主办人暂不予退还。
八、所有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和认可了本《竞买须知》中的所有内容和约定,并对自己参与拍卖的一切行为负责。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柳州市阳光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